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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60周岁以后,请问双女户有没有什么政策?
2009-08-25 11:15:38
回复内容:
年满60周岁以后,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表》,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。②经村委会审议,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,并将申请人名单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,于当年2月28日前上报乡(镇)人民政府。③乡(镇)人民政府进行初审,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公开栏公示10天,于当年2月28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。④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后,将名单批复乡(镇)人民政府,乡(镇)、村均要在当年3月30日前张榜公示10天。 符合以上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,按人年平均不低于8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,直到亡故为止。